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,去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,城鄉區域發展格局不斷優化。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,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。糧食實現增產,生豬產能加快恢復,鄉村建設穩步展開,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成效明顯。推進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,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。健全區域協調發展體制機制,在實施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方面出臺一批新舉措。
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污許可管理,規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,控制污染物排放,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等有關法律,制定本條例。 第二條 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(以下稱排污單位),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;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 根據污染物產生量、排放量、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,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: (一)污染物產生量、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,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; (二)污染物產生量、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較小的排污單位,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。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、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,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。制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、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,應當征求有關部門、行業協會、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。